Zusammenfassung der Ressource
〈察今〉课文简析
- 议论文,标题概括了文章的主旨
- 全文六段,共分为两个部分。
- 围绕中心论点,采取正反结合,
反复论证和类比推理的方法
- 博设比喻,广引寓言,借以辅助议论,说明事理
- 使抽象的道理说得具体形象,深入浅出,
而且增强了说理的雄辩性
- 第一部分(第1~2 段)
- 正反两面论述先王之法“不可得而法”的道理
- 提出“为法”(制定法令制度)必须“察今”(依据当前的情况)的观点
- 第1段,说明了先王之法被人增删过,
不能照搬取用。
- 以设问的方式阐明观点
- 先王之法不是不好,
但是不能照搬
- 经乎上世,人或益之,
或损之,非本来面目
- 第2段提出即使没有人增删,
也还是“不可法”
- 论述“法先王之所以为法”的道理
- 第一层:
(“虽人弗益损……犹若不可法”)
- 指出先王之法是“有要于时”
(切合时代的需要)
- 可是“时不与法俱在”,
时代不能与法令制度同样地留存下来
- 所以先王之法“犹若可法”,
与泥守古法的思想针锋相对
- 突现察今的必要
- 第二层:
(“故释先王之成法……人与我同耳”)
- 说明“法先王之所以为法” 的道理
- 先王制定法令制度依据的是“人”,
是根据当时人的所需而制法
- 我们也是人,
所以可以“察己知人”,“察今知古”,
了解先王制定法令制度 的原则和精神
- 在制法的基本道理上,古今是相同的
——古人和我们自己也都有共同的需要
- 紧扣中心论点:
“今王”也应该根据“今时”的人和事,
制定适合当今的法令制度。
- 第三层:
(“有道之士……一鼎之调”)
- 申述察今的方法
- 提出了“有道之士”的经验,
说明“以近知远,以今知古,以所见知所不见”,
即可明察当今的实际情况
- 用三个实例来证明这个方法是可行的
- “审堂下之阴”的例子说明“由近可以知远”
- “见瓶水之冰”和“尝一脟肉”的例子,
说明可以“以所见知所不见”
- 这些方法包含着由现象探求本质,
用典型说明一般的思想。
- 第二部分(第3~6 段)
- 反复说明“守法而不变则悖”
“变法者因时而化”的道理
- 分别以人、事、物设喻,
共同点在于嘲笑不知察今者种种迂阔悖谬的行为
- 第3段,用荆人循表夜涉的寓言故事,
说明时间推移了,情况就会发生变化
- 嘲讽那些不懂得“因时制宜”,
食古不化的可悲的人
- 第4 段,以良医对症下药为喻,
说明治国必须从实际出发,制定相应的制度
- 又举“七十一圣”法皆不同,
都能各自成就功名
说明想法必须“因时而变”的道理
- 第5段,用楚人刻舟求剑的故事,
说明地点变化了,情况也就会发生变化的道理
- 嘲讽了那些只懂得墨守成规,
不懂得“因地制宜”的糊涂的人
- 第6段,用引婴投江的寓言故事,
说明对象不同,条件也就不一样
- 嘲讽那些主观武断,
不懂得“因人制宜”的荒谬的人。
- 文章从不同角度围绕“察今”的中心论点,
论述因时变法,不宜拘泥古法的道理
- 先反面批驳“今世之主法先王之法”(第3段)的情况,
向秦国的统治者说明先王之法“不可得而法”的理由
- 接着正面论述“法先王之所以为法”就得要“察今”的道理。
- 作者只是否定照搬旧法的做法,
肯定先王“为法”的精神与原则(依据)
- 用生动形象的寓言故事,简明具体的实例和
贴切的比喻反复论证,阐述“时变法亦变”的论点。
- 反复强调“察今立法,以法治国”的主张,
即法令制度的制定应从当时的社会实际出发,
并随着客观形势的变化而变化
- 相当符合当时社会的需要,顺应历史发展的潮流的
- 寓言是用故事的形式寄寓讽喻意义的一种文体
- 有故事情节,能以情感人;
寄寓了深意,能以理服人
- 把寓言中的故事看成喻体,把它的寓意看成本体,
那么寓言的性质与比喻是一致的
- 课文中运用了三个寓言故事和三个比喻
(良医、良马和良剑)来进行比喻论证
- 用了四个事例(“审堂下之阴”、“见瓶水之冰”、
“尝一脟肉”和“七十一圣其法皆不同”)直接进行论证
- 文章内容很丰富而道理又浅近易懂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