Created by Carmen Yap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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Question | Answer |
可保风险的必要条件。(3) | 1.不可控制 受保人无法控制风险 2.可预测 风险发生的可能性可预测,预测的基础依靠统计数字。 3.可衡量 |
保险的重要性。(3)(问答题) | 1.保障个人利益&减轻社会问题 -风险转移给保险公司 -减轻个人&家庭的经济负担,恢复生活水平,促进和谐 |
保险原则。(4) | 1.至高真诚原则 -投保人必须呈报事实 (否则保单无效) -承保人/保险公司必须详细解释保单条规 2.可保权益原则 -投保人对投保的生命/财物,必须拥有经济利益&法定关系 -If没有可保权益原则,保险如同赌博 3.赔偿原则 -保险公司在保险合约生效期间对投保人做出对财物损失的赔偿时(实际损失),尽量让投保人恢复原來的经济狀況,不让投保人從中赚取利益 *分摊规则 -同一财产向两家以上保险公司投保 -按所占比例共同分摊赔偿 注:不适用于人寿保险和意外保险 *代位求偿规则 -保险公司的权益 - 向导致损失的第三者索取已付被保人的赔偿金 4.近因原则 -指导致事故&损失的直接原因 -保险公司只根据承保的近因做出赔偿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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